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真)4月2日,瀘溪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楊金志帶隊前往興隆場鎮,對正在審理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進行實地走訪調查,深入查找分析矛盾糾紛產生的癥結及原因,面對面聽取當事人訴求,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糾紛,維護社會穩定。
據了解,2024年2月,被告人鄧某某承包田地堡坎維修工程,與被害人康某某共同施工。2024年6月,鄧某某與康某某在爆破巖石過程中,康某某頭皮、雙目、臉鼻等部位被嚴重炸傷,鄧某某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。經公安機關鑒定,康某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。案發后,康某某先后在湘西州人民醫院、湘雅醫院等地住院治療,花費醫療費13.96萬余元,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康某某構成二級傷殘。康某某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要求鄧某某賠償各項損失182.13萬余元。
案件審理過程中,考慮到被告人與被害人系鄰居關系,簡單的刑事判決不僅不能實質性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,還將進一步激化矛盾,影響社會穩定。為妥善化解雙方矛盾,維護鄰里和睦、社會和諧,案件承辦法官先后兩次前往雙方當事人家中實地調查、了解情況,嘗試進行調解。
4月2日,瀘溪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楊金志再次帶領案件承辦法官,并聯合縣檢察院及當地政府干部,共同前往雙方當事人家中實地走訪調查,組織雙方進行調解。調解現場,楊金志詳細了解被害人身體和生活生產狀況,認真傾聽被害人訴求,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深入交談,安撫被害人及家屬的情緒。同時,耐心細致地向被告人家屬釋法析理,要求對被害人進行最大程度的民事賠償,爭取被害人一方的諒解。經調解,雙方當事人關系有所緩和,同意繼續調解。
?下一步,瀘溪法院將在依法履行審判職能職責過程中,不斷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注重發揮調解作用,鼓勵和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,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、消除在萌芽,真正做到定分止爭、案結事了人和,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